2015年9月29日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會議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,對購買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(yōu)惠政策,同時新能源車不再實施限行限購政策。
2015年9月29日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確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車發(fā)展措施,促進調結構擴內需。會議認為,促進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車發(fā)展,淘汰超標排放汽車,有利于緩解能源與環(huán)境壓力、推動汽車產業(yè)結構優(yōu)化和消費升級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。
會議提出了三項具體措施:
1、完善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,支持動力電池、燃料電池汽車等研發(fā),開展智能網聯(lián)汽車示范試點。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、限購,已實行的應當取消。
2、從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,對購買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,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(yōu)惠政策。
3、加快淘汰營運黃標車,開展清理整頓專項行動。允許地方政府將盤活的財政存量資金用于推動淘汰工作,確保到2017年全國基本淘汰黃標車。
此次購置稅下調的政策提出,從今年10月1日至2016年年12月31日,對購買1.6升及以下排量(包括渦輪增壓)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(yōu)惠政策。
目前,車輛的購置稅稅率是10%。由于目前車價都包含了增值稅,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時,必須先將17%的增值稅剔除。所以,購置稅=發(fā)票價÷1.17×購置稅率。以購買一輛15萬元的車為例,計算公式是150000÷1.17×0.1=12821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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